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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出台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山东耀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1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我市出台了《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在2017年考试招生政策基础上,2018年对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部分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分值均为120分;物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分值为70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分值均为50分;体育与健康按《国家学生体质与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测试,分值为70分。

(二)调整非毕业年级考试科目成绩表达方式。非毕业年级的地理、生物、历史均只用等级表达,不再公布考试分数。等级的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为2019年普通高中实行“分数+等级”录取奠定基础。

毕业年级各考试科目成绩表达方式及等级划定办法与2017年相同。毕业年级学生之前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历史考试的,本次应参加非毕业年级相应科目考试,其成绩仍用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表达。毕业年级学生参加2016年前地理、生物、历史考试的,其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按其考试成绩的50%计入高中段学校录取总分。

(三)改进普通高中招生办法。2018年仍将语文、数学等10门考试科目分数之和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由于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体育与健康分数的变化,录取总分由1060分降为750分。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在部分优质高中学校开展推荐生招生试点。

二、2019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科目的考试、考查,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市统一制定,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2.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3.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五四”学制的初三年级考地理、生物、历史,初四年级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六三”学制的初二年级考地理、生物,初三年级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

4.成绩表达。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试科目用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表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其它考试科目只采用等级方式表达,不公布考试分数。等级划分办法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E等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各考查科目成绩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1.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落实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按照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编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

2.高中录取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均为D及以上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

3.改革录取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分数+等级”方式进行,即:语文、数学、外语3科采用分数表达,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用等级表达。

4.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5.规范高中招生加分。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合理确定加分项目和分值。(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3)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5分;(4)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张伟同志任组长的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平台建设,信息技术考试等工作;市基础教研室负责制定文化课、理化生实验、综合实践考试考查科目的考试说明和样题、命题,网上阅卷,以及理化生实验、综合实践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制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测试办法、评分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县市区做好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的考试考查,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条装办负责制定理化生实验考试办法,指导县市区做好理化生实验的考试工作;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职责。

(三)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初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考试招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五)规范考试和招生行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规范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严禁违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尊重初中毕业生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六)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咨询热线、公开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考试招生改革精神。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各初中学校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政策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考试招生政策。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招生环境。(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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