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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山东耀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12/1

      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学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学校的**保障与风险防控、**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环境作为立法目的,明确学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学校**工作涉及社会不同主体,关系各类**的各个方面,为推动形成完善的学校**保障与风险防控体系,《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职责义务。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与风险防控机制,纳入教育督导,保障学校**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保障选址**,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详细列明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学校履行**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全面负责。规定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工作,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

      学校直接面对学生,具体实施学校**管理工作,是校园**工作的主体。《条例》系统、全面规定了学校**教育与管理职责,细化了学校对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规定学校应当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落实**管理责任;针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特点,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幼儿保育监管、上下学时段维护校门口秩序、易拥挤场所时段专人疏导、对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实行交接制度;将**覆盖到学校每一个角落,规定了学校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校门口、特种设备、宿舍、教学实验室、道路、车辆等设施、设备、场所、区域的**管理;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学校消防**、网络**、食品**、卫生**、集体活动**、实习**也做了具体规定。此外,《条例》规定了学校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考勤制度以及关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体现学校在**工作中的人性关怀。

      《条例》完善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明确学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报告等程序;出现可能影响学校**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采取防范避险措施;明确新闻媒体报道应当遵守的规范,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针对实践中多发的家校纠纷甚至“校闹”现象,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设立学校**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发生学校**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针对近年来社会反响强烈的学生欺凌、暴力和校园性侵犯事件,《条例》明确规定将防范欺凌、暴力等专题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发现后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规定,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时,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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