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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合规管理重点(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山东耀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6/2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管理中的合规风险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定义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较集中式光伏电站具有“小而散”的特点,上述四点的合规风险主要是从集中式光伏电站式的角度阐述的,相较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其自身的投资建设中也有独有的合规风险需要注意。
1)建筑物产权合规风险

一般来说,投资方取得业主屋顶经营权主要有两种模式:租赁模式(租赁业主屋顶铺设光伏电板,发电上网,价格按照实时电价收取)和无偿使用模式(能源管理模式EMC,免费取得业主屋顶,电站发电供业主使用,电价九折)。针对租赁形式取得的屋顶使用权存在以下合规风险:

1. 屋顶租赁合同无效

租期**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期超临时建筑使用期,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瑕疵致使合同无效。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临时建筑批准手续存在瑕疵。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房屋有在先的抵押或被查封

物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先押后租,先封后租,可能导致租赁合同履行不能,此处存在合规风险。由于抵押或者查封行为发生在租赁行为之前,“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时将不能适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对抵押权人或查封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即承租人只能就租赁合同向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3.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防范可能纠纷

将签订的合同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当存在“一房数租”的情况时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从根源上杜绝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针对无偿使用形式取得的屋顶使用权存在以下合规风险:房屋所有权人违约。房屋所有权人对其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但是物权变动后所有权人发生变更,而合同具有相对性。物权变更后,投资方的无偿使用权得不到保障,并且不存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房屋所有权人违约的,项目投资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针对可能的违约情形,建议签订地役权合同并登记。通过将债权转换成物权可以加强对这种无偿使用屋顶状态的保护。并且经登记后的地役权还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了后期因地役权合同订立先后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的可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备案相关合规风险

1. 备案项目要合乎本地区本年度计划方案,备案后要及时开展工作。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项目可以尽可能的简化。

法律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2.备案文件禁止买卖,备案信息变更的要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备案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电力业务许可证合规

是否需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依照项目的装机容量确定。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来说,其装机容量一般较大,因此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其必备证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来说,有的为家庭发电装机容量小一般不用电力业务许可证;有的为占用工厂或机构屋顶发电,装机容量较大可能会涉及到电力业务许可证合规问题。上述大小的判断标准为6MW。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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